新疆吐鲁番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一区312国道南侧鸿景园小区20#1单元301室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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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一区***国道南侧鸿景园小区**#*单元***室房地产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pm=***.******.***.****.***e****SXkFNg),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案号:(****)新****执***号 变卖标的物: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一区***国道南侧鸿景园小区**#*单元***室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年份:****年。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公告期:不动产**天,动产*天。*、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四、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吐鲁番高昌支行,账户信息:***************************,行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c**be*JxB*QC&wh_ttid=pc。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markets/paimai/sf-qa-jump。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举报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冯主任 ***********淘宝技术咨询:***-***-****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