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集镇综合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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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集镇环境卫生现状,同时为广大经营商户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碗窑乡将对集镇片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商户能够自觉遵守集镇管理相关规定,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具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所有经营户必须进店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屋檐下、走廊及两侧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粘贴、乱涂写,影响街容街貌。二、门头招牌、户外广告须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实行“一店一牌”,统一标准。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严禁在沿街放置落地广告牌。三、沿街门店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及时清扫门前垃圾,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应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排列整齐。五、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烟尘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占道摆放餐桌、炊具。六、禁止擅自乱搭乱建、破墙开店或进行其他违法建设。articl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