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自然出〔2021〕17-01号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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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得人:
李良图
竞买号:
**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
李良图竞得宗地编号为C-****-**-**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县与儿街镇双乐河村大稻场组。出让面积****.**㎡(约*.**亩)。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壹佰肆拾贰元捌角肆分(¥***.**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柒仟叁佰贰拾叁元陆角肆分(¥******.**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元)、(含地面资产款******.**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四、竞得人须于****年*月**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年*月*日在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特此确认。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