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光明区委党校红色历史阵地建设项目招标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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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委党校红色历史阵地建设项目 招标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共有*家公司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深******、深******、******。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最后综合评分**.*分; *.******,最后综合评分**.*分; *.深******,最后综合评分**.*分; *. 深******,最后综合评分**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主要内容为新增党史宣传板块、党建元素小品等内容,对红色人才阵地(左)进行改造,打造具有中式风格的党史宣传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工程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清单及现行有关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红花中路**号 联系人: 黎工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 关于光明区委党校红色历史阵地建设项目招标的公告(实施购买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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