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高新区2021-2022年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创新汇》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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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清远高新区****-****年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创新汇》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清远高新区****-****年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创新汇》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项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二)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ov.cn/)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止,只有一家供应商(清远广播******)报名,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废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以上法定媒体上重新发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止,只有一家供应商(清远广播******)报名,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二次)废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综合以上实际情况,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等文件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清远广播******为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清远广播******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广播电视中心三、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一号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区小姐 ****-******* *.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一号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自编之三 联系方式: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