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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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委托,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项目,豫工程***********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项目采购,数量*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郑州市经二路**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米路西); 五、评标小组名单:张素梅、王建坤、席占国、祝静思、王书敏 六、中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曲家寨工业区 中标金额:玖拾柒万叁仟元(¥******.**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不少于两年 七、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金额为*****元。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号 联 系 人:高女士、张女士 电 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定鼎门街交叉口东南角宝龙三期C*栋**楼****室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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