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YLCG-************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主要是针对岳麓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评价系统,根据长沙市相关要求设置评价页面以及好差评数据格式,并通过在本地机房部署实施长沙市统建的好差评系统中的差评处置等功能模块,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进行对接,并将好差评系统下延实施到岳麓区各街道(乡镇)、部分社区(村),来完善岳麓区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具体请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项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 类型 价格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 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V*.*) 软件 ***,***.** *套 ***,***.** * 触摸评价器 硬件 *,***.** **台 ***,***.** * 呼叫器 硬件 ***.** **台 **,***.** * 条屏控制卡 硬件 ***.** **个 ***.******.*** 合同总价 小写:***,***.**元; 大写:陆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本合同价系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 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合同签订生效、驻场工作人员到位、进场工作计划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经采购人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剩余*%的合同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情况下,自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 收款账户: ******信诚支行(湖南******:***************)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 质量要求 (*)质保期:项目的质保期为壹年,从项目通过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期满后,继续提供产品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免费提供接口文档及外部系统对接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从项目通过验收之日开始计算,提供壹年质保期。(*)响应时间:提供电话服务、远程服务、现场服务,并提供****小时服务热线,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小时,重大故障排除不超过*小时,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资源、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乙方应免费提供标准接口(注:接口需包含系统的全量数据)。 *.*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项目如需调研,甲方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标的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甲方如有新增需求应及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因甲方新增需求导致项目工期延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延期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时间、场地、人员接受乙方的培训。(*)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乙方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不得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乙方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对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乙方必须指定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工作。 *.违约责任 *.*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非中小微企业,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开发软件的有关资料、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等)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培训、验收工作,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 **.*货物包装要求(*)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如需要包装、运输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甲方使用标的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合同中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等告知或送达有关函件、资料、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接收人及地址。甲方: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号*-***联系人:伍振伟联系方式:****-********乙方: 湖南******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号联系人:朱梨雯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合同未尽事项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号 法定代理人: 刘双知 法定代理人: 费耀平 委托代理人: 伍振伟 委托代理人: 朱梨雯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无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合同附件.docx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area_id=*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