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全通商部分资产、长江芦荡养殖场原1号池(复垦)及高店村两幅土地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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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全通商部分资产、长江芦荡养殖场原*号池(复垦)及高店村两幅土地出租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C************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全通商部分资产、长江芦荡养殖场原*号池(复垦)及高店村两幅土地出租项目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江******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招投标转让说明事项 *.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按房屋现状出租; *.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租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及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通商的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的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另需缴纳水电费押金两千元和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长江芦荡养殖场土地租期为三年,租金不变,高店村土地租期为一年,租金不变。两幅土地则需缴纳**元/亩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出租方将出租的房屋直接交付给承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承租人不得因交付时间问题向出租人提出异议。 **.按出租方同意的土地使用方案进行农业种植;生产、生活用电和用水费用等与租赁土地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负责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所需的土地平整、开沟和引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种植不得损坏现有工程设施;对于相关土地平整或者建设等费用,只要不是出租方单方面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 严禁承租方焚烧秸秆,违规者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服从甲方日常管理,违规者处***元/次罚款;承租方应文明作业,发生野蛮作业等行为,处****元/次罚款。 **.如遇因项目落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等原因需承租方停产清场,其应在接到出租方停产清场通知后**日内无条件退场,承租方投资的基础设施设备等由承租方负责拆除,拆除搬迁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如期退场后,出租方退还剩余租期内停产清场相应面积的土地租赁费。如承租方未及时退场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范围内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出租方可以任意处置,同时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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