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聘请2021-2022年度常年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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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年度常年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年度常年法律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该项目: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报价为******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报价为******元;广驰律师事务所报价为******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广驰律师事务所提供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元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驰律师事务所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工作地点: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 (二)服务内容: 对土地整备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处理建议; 协助、指导收集权属核查资料,并协助做好相关整备、征收事宜的权属确认工作; *.协助、指导工作人员法律文书、评估报告、测绘报告的送达工作; *.对补偿谈判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并应邀参加被搬迁人的协商谈判工作; *.对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过程中重大、疑难事项或节点进行研究,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制订、审核补偿协议及补偿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合同文本; *.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土地整备工作涉及的声明书、承诺书、协议书等各类文件; *.应邀参与土地整备工作相关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 *.根据需要,协助、指导被搬迁人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理清经济关系,调解家庭内部矛盾; **.协助光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及信访部门做好信访答复及处理工作; **.受光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委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应光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要求,以光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法律顾问的身份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光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的合法利益。 (三)服务期限:至案件结案为止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建办 地址: 光明区光明街道市政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 朱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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