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榕根坡商品房(现吉阳区商品街)3巷26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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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榕根坡商品房(现吉阳区商品街)*巷**号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湖南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ZZCQ*************项目名称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榕根坡商品房(现吉阳区商品街)*巷**号房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海******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 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英特[****]评报字第***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标的证载所有权人是陈芳园。根据陈芳园出具的《关于房产使用权成交价款归属及划转的函》,转让标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海******。成交后,陈芳园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标的目前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标的是****年购入的商品房,后经改造并加建一层,没有交纳土地款。****年办理房产登记证,因当时政策没有规定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必须两证合一,所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转让标的土地目前登记在以前开发商“三******” 名下,“三******”取得该地块时为划拨用地。转让标的过户时国土部门需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费标准具体以国土部门实际要求为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须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第四层为自行加建,没有办理报建等手续。根据房产登记中心****年在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证上的批示要求“补办土地登记和房屋加层登记后两证合一”,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在房产交易中心的询问,该加层办完报建手续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因历史遗留问题,转让标的现被人占用。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腾房。 *、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处理标的遗留问题,自行了解房屋加建部分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相关事项,自愿承担加建部分面积可能无法纳入权证、因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登记无法补办等风险。成交后,不得以加建部分面积无法纳入权证、土地登记证无法补办、无法腾房等为由,拒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者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但拒不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