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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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 人员要求:*服务开始时间:****年**月**日 *.工作内容(*)就学校具体咨询事项,为学校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t(*)接受学校委托,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应学校要求,发布律师函及启事;(*)及时向学校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最新法律动向,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就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其合法权益;(*)就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按照学校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接受学校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与学校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可以包括部分案件代理)。*.* 人员和工作时间要求*. 人员配置数量:*名专业法律顾问*.工作时间要求:平时中标单位不到学校固定工作,学校遇有法律问题即可通知中标单位前往学校办理。*.服务期:一年(****年**月**日到****年**月**日) * 宗 (五)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郭照伟 ***********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中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