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裕安区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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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裕安区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裕采J****F****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F区*幢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叁拾捌万元零角零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裕安区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和设计方法,可视化的、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支持Internet/Intranet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应用,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运行模式。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应基于SOA架构,采用C/S与B/S或多层体系结构设计和开发,具有先进性、灵活性,方便维护和扩展(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个月; 服务标准:系统需符合国家、国际、行业标准和规范,必须遵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满足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改革政策对医院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江玉才、汪朝菊、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路六安市第九中学对面,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路六安市第九中学对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健康苑小区**号楼*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二轮报价单 *、评标情况一览表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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