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重温改革开放峥嵘岁月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党建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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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重温改革开放峥嵘岁月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党建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综合行政执法办党支部开展“重温改革开放峥嵘岁月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党建活动租车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车辆类型:**座以上大巴士; (*)数量:*辆; (*)租用时长:*天 内容:负责光明街道办——深圳龙岗往返接送及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全程的接送服务(含过路费、油费等);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街道光翠路北**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