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标的4:合肥市包河区青年路256号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太湖路所区门面房出租(再次重新挂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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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合肥市包河区青年路***号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太湖路所区门面房出租(再次重新挂牌)*号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AH****DF******项目名称
标的*:合肥市包河区青年路***号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太湖路所区门面房出租(再次重新挂牌)*号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九一*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从事娱乐、餐饮、洗车、修车、生产制造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电费押金和物业费由物业收取,标的*、*、*电费押金为****元,标的*、*电费押金为****元。标的*、*、*、*、*号房屋通电不通水。
*、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且装修、装潢方案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和合同。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