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55.4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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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为*****.****万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截至****年*月**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为*****.****万元人民币及****.****万美元(******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金为*****.******万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截至****年*月**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本金为******.****万元(原担保币种合计为人民币*****.****万元及美元*****.****万元,******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相关借款及授信为外币的,以外币为准。折算为人民币数仅供参考。); *、标的企业持有香**************.**%股权。受让方应按照香港证券及******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标的企业在亚洲、北美和欧洲等多******进行实际业务运营,受让方应按照当地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其他备查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截止日北京时间**:**前到账时间为准)。未缴纳和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 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且转让方有权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承诺一式两份,北交所和转让方各一份):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届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②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相关资产等全部尽职调查,充******或资产的现状、相关交易风险、所涉未决诉讼事项、欠款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等内容,******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应适用的监管要求,并依据前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不了解本项目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风险。 ③截止****年*月**日,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负有融资性债务本金*****.****万元人民币及****.****万美元及其对应利息(“关联负债”,******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关联负债金额以实际交割日当日金额为准,包括截至最终清偿日的本息余额及孳息),受让方同意于交割日后**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企业增资,保证标的企业在交割日起**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增资款支付给转让方专项清偿关联负债。其中****.****万美元债务,受让方同意按照*****.****万元人民币对标的企业增资并由标的企业按照实际偿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额人民币进行偿还。如因汇率原因致使*****.****万元不足以涵盖实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由标的企业自行补足。如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标的企业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对转让方的借款、利息的,除偿付对转让方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外,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非因受让方过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因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④截止****年*月**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向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本金余额合计******.****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关联担保”,原担保币种合计为人民币*****.****万元及美元*****.****万元。相关借款及授信为外币的,以外币为准。折算为人民币数仅供参考。关联担保金额以实际交割日当日金额为准,包括担保的借款截止最终清偿日的本息余额),受让方同意在交割日后就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含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向转让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其中受让方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当日进行质押登记,增资后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于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当日进行质押登记,质押的股权合计应不低于转让方实际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的*.*倍。转让方承诺在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