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居家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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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居家安全宣传活动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区、街道关于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辖区群众居家安全意识,深刻了解并防范化解居家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综治办(网格)拟于近期在各社区开展居家安全宣传活动,内容包括印刷居家安全宣传单、制作宣传横幅和定点摆摊宣传、沿街宣传、入户宣传等,大力向辖区居民群众渲染宣传安全意识氛围,强化群众自主申报、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等良好居家习惯,助推平安文明社区创建。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 公明街道红花北路*号房管大楼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