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收集车车箱采购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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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垃圾收集车车箱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  垃圾收集车车箱采购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LYCG-************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垃圾收集车车箱采购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垃圾收集车车厢**个。 个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 履行地点: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地点:金沙南路***-*号方式:/ *.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 *.*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长沙******:************)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 质量要求 *.*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无 *.违约责任 *.*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即日****年**月**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金沙南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林语路***号 法定代理人: 袁佳成 法定代理人: 虞小跃 委托代理人: 罗江 委托代理人: 李伍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area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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