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朱坑社区美丽乡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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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坑社区美丽乡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p{margin-top:*pt;margin-bottom:*pt;}p.X*{text-align:justified;}span.X*{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pt;}p.X*{text-align:justified;}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朱坑社区美丽乡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阶段施工招标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投资〔****〕**号)文件精神,厦发改投资〔****〕***号文已废止,招标文件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变更的范围④修改为:“其余变更实施规定详见《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发改投资[****]**号),项目所属投资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价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 招标文件涉及该条款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修改为:总工期为 ** 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以下空白)招标人(项目法人): ******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 月 ** 日招标代理机构:厦******(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