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建督撤字〔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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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义慧: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年*月**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号),你于****年*月**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备可撤销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