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ZFCG-2021-083-1霍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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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霍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示二、项目名称:霍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大华山路与南京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霍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品牌:一汽大众 规格型号:探岳***TSI自动豪华型(**周年纪念版) 数量:* 单价:******.**元 五、询价小组名单:洪浩、章萍、刘冬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号文标准的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釆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胡兵 *、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霍山大道以东) 联系人:刘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兵 电 话:***********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