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红色团建活动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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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红色团建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红色团建活动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活动人员:**人,由光明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选派。 *、活动时间安排:*天。 活动整体策划,设计开展党史教育,普及传承红色精神活动主题、活动流程等。 *、人员配置,每一场活动工作人员、讲解人员至少*人。 *、专题讲座: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融合发展及未来发展趋势。 *、专题讲座:苦难辉煌、正道沧桑、长风破浪——中国共产党历史。 *、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鹏所城、大鹏国家地质博物馆。 *、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东纵司令部旧址、东纵北撤纪念碑。 *、活动现场设备及活动用品(需租借场地及接送车辆,包括桌椅、帐篷、展架、横幅、饮用水等)。 *、专车接送。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副楼*** 联系人:黄亚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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