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关于郴州市曹家坪路石榴湾小区9栋101、102、103、201、202、203、204(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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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与被执行人王群、蔡文媛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将于****年**月**日**时起(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对被执行人王群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郴州市曹家坪路石榴湾小区*栋***(产权证号:*********)、***(产权证号:*********)、***(产权证号:*********)、***(产权证号:*********)、***(产权证号:*********)、***(产权证号:*********)、***(产权证号:*********)共*套房产,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简装,房屋总层数*层,拍卖标的物所在层次*、*层。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变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五、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郴州苏仙支行,账号:*******************),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变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看样电话:***-***-***************唐先生本院监督电话:****-*******淘宝技术咨询:***-***-****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号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