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合规资告字[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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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合规资告字[****]**号****/**/**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方式出让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HC**-***-*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合川区龙市镇出让年限:**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医疗卫生用地 **** 六级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B****现状土地条件:本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宗地内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民用通讯及电力线路搬迁、地下管网搬迁均由竞得人负责,宗地内如涉及地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备注:*、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为**年;*、海绵城市规划条件要求:海绵城市规划条件要求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执行。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标准按建筑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除整体转让外,其余形式的转让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其它规划条件按合川规资条件〔****〕****号执行;*、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号)规定,经测算,该宗地应补充地票面积为****平方米,由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小于****平方米的地票证书到我局核减;*、该宗土地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交地时间为缴清成交价款后*个月内交地,宗地建设期限为*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完成建设;*、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万元,竞价增幅为**元/平方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到 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到 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在 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echuanweb)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二)公告时间内仅有*家报名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挂牌时间截止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则挂牌成交;公告时间内有*家以上(含*家)报名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拍卖成交(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三)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竞得人与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需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的**%作为定金;定金使用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熊川联系电话:********九、保证金银行账户银行名称:重庆银行合川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