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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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活动租车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光明街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活动租车服务于**月**日至**月**日在网上公开此项目,共有一家服务机构提交服务方案并报价,是深圳******。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部门临时采购小组通******资质等因素进行审核,并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跟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供应商最终达到了部门的要求。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车辆类型:中巴士; (*)数量:*辆; (*)租用时长:*天; (*)内容:负责光明街道办——梅州往返接送及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全程的接送服务(含过路费、油费等); 二、承接方承诺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达到标准通过采购方的验收。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光翠路北*号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 **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