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04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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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号 nbsp;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c地块 宗地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瓯海区泽雅镇李降垟村 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年,餐饮、旅馆、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且居住集中布置区域容积率应大于*.*)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米(且住宅≤**米)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地块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如为温州市瓯海区范围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温州市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因政策原因无法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出让人直接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竞得人须在温州市瓯******,******具体要求纳入《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三、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万元时(溢价率**.*%),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自持租赁住房比例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或*%的整数倍,最高竞报比例为***%,当竞报自持比例未达到***%时,以竞报自持比例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报自持比例达到***%时,转为竞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平方米或***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竞报面积为*****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与泽雅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及《温州市藤泽片区泽雅单元A-**c地块代建协议》。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 温州市民中心A座*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nbsp;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nbsp;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方先生 nbsp; nbsp; nbsp; nbsp;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年**月**日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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