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长洲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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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 号),现就调整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一为***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二、调整后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全区统一为**万元;工程类项目:全区维持原标准**万元不变。三、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 号)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桂财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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