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人民路539弄11号-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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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弄**号-*-**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产权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人民路***弄**号-*-**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的保证金至浙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转让方须在收到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的*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转受让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车位使用权协议或变更车位使用权协议外,转让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其它不可预测因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销售无疑义,自车位使用权协议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对车位现状无疑义,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受让方有权自行转让车位使用权给第三方,但必须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本次转让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的内容依然对第三方有效。
**.标的资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约定。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