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质疑答复(紧急维修改造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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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质疑供应商:******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银顶巷**号联系人及电话:胡尧东***********法定代表人:******于****年**月**日就紧急维修改造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项目编号:***************)通过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广安市水务局和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质疑书,广安市水务局、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予以受理。[if !supportLists]一、[endif]******参与贵单位代理的项目名称:紧急维修改造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谈活动,竞谈结果已公告,对于我公司的废标原因:控制主机的所投产品的型号与节能证书上******提出质疑的澄清解释:事实和依据: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控制主机型号为M***,这个型号是厂家提供给我们用于此次投标的最终型号,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M***-AXXX,AXXX为厂家认证时的随机批次号(批次号不作为型号),不作为最终的设备型号,由于生产时差的原因,并且在后期供货时也不一定会提供该批次号的设备,因此在标书中并未写明批次号,而只写了最终型号:M***。法律依据:根据《****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手册》(****年*月)第九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第二项“评审一般规定”第五条“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其中说明:A、基本程序和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D、禁止权力滥用。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无效)处理。二、质疑事项答复广安市水务局、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对质疑事项的书面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查,该项目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根据财库【****】**号文件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所投控制主机为联想启天M***,但贵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的系列/规格/型号为启天M***-A***至A***,谈判小组在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完全一致的系列/规格/型号,******控制主机所投产品的型号与节能证书上的型号不符合,对贵公司作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另,此项并不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事实依据:*.该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一、谈判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项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该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注:★*.投标人根据财库【****】**号文件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在品目清单中以“★”标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不属于的本项不提供)。*.******投标文件。*.该项目的评审资料。法律法规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第二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在招标采购中,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和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不得澄清、******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广安市水务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