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沈规国土出合补字[2016]002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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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辽****初***号《行政判决书》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辽**行终***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原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做出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变更》通知书。经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沈规国土出合补字[****]***号]),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西侧的中粮广场居住、商业项目商业比例不再根据补充合同进行调整,恢复至**%-**%,继续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规定内容办理相关手续,现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收集意见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 ******** *.信函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收*.电子邮箱:******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有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无法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