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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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
E**********************Z**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无开标方式
待定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
否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
厦******异议函的答复厦******:
****年**月*******以快递方式提交的《关于“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函》已收悉。经审查,异议函内容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司现决定予以受理。
关于异议函中提出的异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截止至规定时间,贵司并未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异议,则视同贵司已全部知晓并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故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此造成废标的后果应由贵司自行承担。
二、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没有发布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是否含有OFD格式文档的说明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并不知晓投标文件中是否包含OFD格式电子保函文件。
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号)第四点中规定“招标人允许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的具体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若投标文件中不附上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扫描件,则无法查实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保证保险是否为见索即付保单,故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上传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扫描件也符合文件要求。
四、 综上,贵司在“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 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表中仅上传转账凭证及到账证明扫描件,未上传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点第①款的实质性规定,故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评标结果有效。
特此答复******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