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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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访问次数: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ZFCG-*******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邱县聚兴******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新店镇街道 成交金额: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食材市场价格,降低**%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数量:详见投标文件单价:详见投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坤、郭晓、何传友、江华、杨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 地 址:霍邱县花园镇 联系方式:***********(李大胜)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春江河滨花园F*栋第四层 联系方式:****-*******(张碧峰)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大胜 电 话:***********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 ****** ****年**月**日附件: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pdf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第*包.pdf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docx[HQZFCG-*******-*]霍邱县花园镇中心学校****-****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第*包.LAZF添加审核意见 被退回的显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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