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102号客家商业广场2幢205号店面(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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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号客家商业广场*幢***号店面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特别提示:根据****年最新拍卖规则,网络拍卖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一拍起拍价可在评估价下浮**%以内确定,最多进行二次拍卖。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号客家商业广场*幢***号店面(合同号:*********)。规划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特别说明:上述房产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需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期*年,该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详见租赁合同。房屋还尚未办证,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能否办证、何时能够办证,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本次交易一切税费(含卖方和买方应负担的一切税费及办理初始登记应由转让方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因开发商因素造成无法办证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结果:******元,标的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年**月*日(拍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法院不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八、目前上述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或对上述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化支行,账号:**** **** **** ****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咨询电话: ***********(法院驻点)****-*******(杨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号淘宝技术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查询。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二○二一年 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