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反家暴、预防艾滋”巾帼志愿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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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预防艾滋”巾帼志愿宣传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反家暴、预防艾滋”巾帼志愿宣传活动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巾帼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我办拟在**月至**月期间举办“反家暴、预防艾滋”巾帼志愿宣传活动。 服务标准和要求: *、承办方根据组织单位的要求,制定活动项目方案和执行项目内容,并交组织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组织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承办方应当按照要求修改;*、根据组织单位要求,为组织单位提供活动需要的物品。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雪仙丽工业区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