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1年11月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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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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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食品包装印制  周****** 苏州市******项目拟投资****万元,建成可形成年印制***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能力。****年**月**日在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无*、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临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临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标准。本项目设置*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米。*、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