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仪征市环保局关于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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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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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位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土建、配电和上下水系统,修复上下水、通风和照明系统,改造控制室,建设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实验室具备烷氧基化及新材料实验室使用功能(项目属于实验室小试研究项目,无成品产生)。
二、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第三道清洗废水合并,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青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在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验废气收集后经“酸洗+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环氧乙烷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表A.*规定的限值。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规范处置。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安评等相关手续。
(六)《报告表》提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仍执行原环评批复要求。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做好厂区分区防渗,重点做好实验室、危废暂存库等地面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八)加强原有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
四、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五、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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