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新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90万股股份转让(占总股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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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万股股份转让(占总股本*.*%)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黑龙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Q********项目名称
哈尔********万股股份转让(占总股本*.*%)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辰能哈工******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黑龙江省新产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目前拥有标的企业*个董事席位。
*、哈尔******(******)投资的成都哈******(******)、******(******)均处于停止经营的状态,******经股东会决议于****年*月启************和金药公司审计需要的财务资料,本次评估值暂按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基准日报表净资产金额乘以持股比例确定。
针对转让后期后事项及上述两家清算结果出现影响本次评估结果的事项,******承诺如下:
(*)经清算,******收回金额高于其评估值,******所有者权益总额为正数,科软公司承诺收回投资额七个工作日内按照黑龙江******(以下简称辰能创投)持股比例支付给辰能创投补偿,******所有者权益总额乘以辰能创投持股比例与转让价格的差额。
(*)******收回金额低于其评估值,则不影响转让价格。
(*)科软公司应定******和金药公司清算进展情况,至少每年一次。
(*)******如通过诉讼收回不当得利*,***,***.**元中的全部或部分,则科软公司承诺收回资金后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按照第一条的计算方式向辰能创投支付补偿。
受让方所受让的股份不包括上述权利,该权利归转让方所有。
*、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受让方应从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权转让、变更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