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购买空调清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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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购买空调清洗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采购小组首先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符合性检查,经检查,深圳市捷************、深圳******、深圳市******,*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符合性检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采购小组对各家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商定后,结果如下:*、深圳******,报价为*.*万元;*、深圳市******,报价为*.*****万元;*、深圳市捷******,报价为*.****万元;*******,报价为*.***万元。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 项目成交金额: *.*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公明街道北环路*号 联系人: 姚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 **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