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关于对第十七批宜章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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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七批宜章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第**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联席办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十七批宜章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杨运等*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如有问题告知当事人向宜章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办公室申诉。附件:第十七批宜章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杨运,宜章县长村乡大井村委会第*村民小组*,谭鑫,宜章县天塘镇天塘村第**村民小组*,邝飞飞,宜章县玉溪镇曹家村第*村民小组*,曹俊杰,宜章县玉溪镇城北社区民主西路**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