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台机器设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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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台机器设备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H*******项目名称
******部分资产(*台机器设备资产)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五)委估的报废设备重量是以委托人申报为准。对委估的报废设备(具体见评估明细表)进行资产清查时,受条件所限评估师未对设备的重量进行称重核实。委估设备的重量是以评估师在假定委托人提供有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委估设备重量是由企业相关设备管理人员估算,最终重量应该交易过磅重量为准,并调整评估结果。
(六)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加工中心和磨床等 ** 套设备,购置时间为**** 年至 **** 年间。该部分设备已闲置 *-* 年,未进行正常维护保养,设备现状较差。本次评估是以该** 套设备原用途移地继续使用为前提而进行的,评估结果未考虑设备处置过程中和处置之后所需发生的拆除费、安装调试费和转移费等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七)本次评估的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八)本次评估的结果未考虑买卖双方交易涉及的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九)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大部分因使用时间较长,******无法提供该批设备的购置合同或******书面******所有,并承诺由设备权属引起的纠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