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金财采决〔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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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投诉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号综合楼二楼*号被投诉人*: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号被投诉人*:******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号二、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就“****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期)(编号:LBJXZC****-J*-*****-GXWP)”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实际的安装费用不到总预算的**%,却要求建筑业的施工资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太阳能光伏板、锂电池系统、电池容量、LED光源灯具、灯杆上口径、灯杆下口径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灯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经审查,关于投诉事项*: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路灯”属于货物类,但太阳能路灯安装较一般的路灯安装复杂。相比较一般的交流电路灯,太阳能路灯多了太阳能板、控制器、蓄电池等部件,安装的过程更复杂,要求也更高,同时太阳能路灯需要进行基坑开挖、混泥土浇筑固定等土建施工,为了充分保障项目的实地质量,采购文件要求企业施工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条件,是和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要求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也是最低的。投诉人关于“安装费用不到总预算的**%”的意见并无事实依据,属主观判断。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同一项目中货物及安装占比的规定要求。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关于投诉事项*:太阳能路灯由太阳能板、蓄电池组、控制器、光源、灯杆、支架等部件组成,太阳能板的功率、锂电池容量、光源功率、灯杆高度等各部件必须合理配置,才能达理最佳照明使用效果,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对太阳能路灯各部件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设置,并设置了一定的偏高幅度,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要求。为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真实有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灯杆的高度,口径,焊接、膜层厚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属采购人的合理采购需求,并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之处。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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