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艘报废执法艇(皖海巡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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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艘报废执法艇(皖海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WZ********项目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艘报废执法艇(皖海巡****)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
(*)如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解,对拆解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如受让方不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警用装置,拆除后的警用装置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