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刘才富住宅楼报建申请的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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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收到刘才富办理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博义路鸿园地段报建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及有关材料(由于该户住宅****年**月份重新做权籍,现按核定用地面积重新进行公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刘才富住宅楼  建设项目内容:刘才富名下用地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编号:博府国用(****)字第**********号),已建一层,建筑首层占地面积**.**㎡,建筑底层高≤*.*米。(详见附图)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刘才富住宅楼报建申请的重新公示图.pdf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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