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金溪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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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单位名称:金溪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序号姓 名执法证编号*王义诚赣ZFF********王建强赣ZFF********李 圣赣ZFF********许忠武赣ZFF********江 华赣ZFF********徐 恺赣ZFF********王永生赣ZFF********徐志勇赣ZFF********张小滨赣ZFF*********徐向东赣ZFF*********蒋子恺赣ZFF*********曾 登赣ZFF*********蔡兵权赣ZFF*********毛志鹏赣ZFF*********刘福寿赣ZFF*********张步高赣ZFF*********余衍稳赣ZFF*********黄庆行赣ZFF*********黄满龙赣ZFF*********黄 鑫赣ZFF*********徐丰生赣ZFF*********胡 斌赣ZFF*********邱新隆赣ZFF*********林冰华赣ZFF*********徐建华赣ZFF*********吴代辉赣ZFF*********江 波赣ZFF*********徐泽弟赣ZFF*********刘 芸赣ZFF*********王志伟赣ZFF*********张桂恩赣ZFF*********张 毅赣ZFF*********宋伟芳赣ZFF*********吴 屈赣ZFF*********王俊辉赣ZFF*********范子平赣ZFF*********曾海殿赣ZFF*********黎 伟赣ZFF*********彭海超赣ZFF*********伍艺苹赣ZFF*********张智强赣ZFF*********黄 诚赣ZFF*********李 松赣ZFF*********周 苕赣ZFF*********周 强赣ZFF*********邹 斌赣ZFF*********何可可赣ZFF*********易欢文赣ZFF*********胥 强赣ZFF*********戴 蒙赣ZFF*********李 仁赣ZFF*********徐维正赣ZFF*******二、执法职责*.县城市管理局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市政设施建设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等审批职能。*.负责县园林绿化管理中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行政职能。*.负责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独立设置城市公厕的竣工验收职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执法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建议、投诉的受理、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对各下属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执法权限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含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从事规模养殖未按规定收集、处置粪便造成环境污染,违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含园林绿化及市场监管的户外广告审批);行政征收;其他行政监管。四、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五、执法程序(*)受理(*日内)(一)案件来源: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举报、巡查发现等,填写案件受理记录、检查记录;(二)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取证(两名正式执法人员以上),亮证执法并告知身份,填写现场勘验检查记录(根据江西省政府关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局除了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有事前事中事后的权利,对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领域只有相对集中处罚权。如上述领域有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则提供相关的认定书或函告等相关证据)。(*)立案(*日内)执法单位指定案件承办人员,承办人*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立案通知书》,经执法大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调查取证(*日内)(一)两名正式执法人员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被调查人;(二)告知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及调查的范围事项(利害关系自行回避);(三)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现场进行检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收集证据阶段可以对物品进行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并附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证据登记保存物品,在*天内要作出处理决定);(四)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当事人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核审(*日内)(一)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提交局法规股审核,法规股根据案件的违法情况的轻重,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需要提交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二)承办人根据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三)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一)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元以上的罚款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审核,成立的应予以采纳;当事人需要进行听证的,该案件则进入听证程序。(*)决定(*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行政诉讼*个月)(一)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告知规定期限内履行,除依法可以当场缴纳的,当事人应指定银行或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罚款(*个月行政诉讼期);(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要进行催告(**日)。(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个月行政诉讼期)。(*)结案归档(*日内)承办人在当事人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日后,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局分管执法领导审核是否结案,将有关材料整理交法规股归档。六、救济渠道*.金溪县城市管理局监督电话:****—*******。*.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金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金溪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临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来源:begin金溪县城管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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