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78.50万股股份(14.0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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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股股份(**.**%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北京*********.**万股股份(**.**%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列示:****年*月,标的企业诉讼******,诉讼事由为双方合作的多处运营项目并签订了《数据采集系统开发与集成合同》等合同,诉讼案件涉及合同共计**余份。截至基准日标的企业账载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金额为**,***,***.**元,经法院诉讼审判和仲裁进行财产保全的资产,分别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元、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办公楼一幢;该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价值存在不确定性,评估结果不是对应收账款可收回价值的保证。债务人******经营状况较差,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根据法院判决书,其除已查封资产外,无其他可追索财产。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动,将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项目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信息公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且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自身独立判断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同意受让股权后,在办理标的企业就该次交易进行的工商变更的同时,标的企业的名称应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北邮”等字样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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