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肖军同志辞去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决定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月**日东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肖军同志辞去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东宝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接受肖军同志辞去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编辑及来源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