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改造提升项目精装修EPC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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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改造提升项目精装修EPC工程
*、招标编号:洛建招****-***
二、变更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中“*、以工程保函或工程保证金保险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参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 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保函的保证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正文*.*款的的要求。保函中规定需出具保函机构书面确认后保险责任才有效的,应提供经出具保函机构书面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为实质性不响应按无效投标担保处理。(*)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通过送达或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于投标保函的特殊性,不适用招标公告第五条第五款)。否则按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函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招标代理机构自确定中标结果后 *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自合同签订后 * 日内(中标人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变更为:“*、以工程保函或工程保证金保险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参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 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 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保函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路***号
联 系 人:窦先生
电 话:***********代理机构:河南******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hndm******@***.com监管部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