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甘孜县司法局法宣书籍及普法制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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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司法局法宣书籍及普法制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甘孜县司法局法宣书籍及普法制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原询价通知书中第一章第八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询价的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询价的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由于公告字数限制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计划编号:[****]***号 *、采购品目名称:A****印刷品。*、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二、监督管理部门:甘孜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甘孜县甘孜镇解放街**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五、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甘孜县司法局 地址: 甘孜县机场大道*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