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汉资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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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汉资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恒汉资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承诺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方或实际控制人、重要高管人员在最近**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