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1年耕地轮作(冬闲田扩种油菜)农药及微肥采购项目(第二包)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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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G-SS-****-*** 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耕地轮作(冬闲田扩种油菜)农药及微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应具有《农资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的县级以上的经销权证书; 第一包投标人应具有一个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农药政府采购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包投标人应具有一个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微肥政府采购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一包货物啶酰菌胺使******巴斯夫一家符合要求,独一无二的、特定的货物,又要制造商授权岂不是垄断卡标锁标吗?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只适应单一来源,否则挂网公开招标询价有失公平公正,无竞争可言,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又文件第一包第二包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这是歧视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及违反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将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第三条修改如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应具有《农资经营许可证》; 第一包投标人应具有一个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农药政府采购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包投标人应具有一个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微肥政府采购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除上述答疑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时以此答疑为准。此文件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宿松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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