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金寨县“一河一策”评估修编、河湖健康评价采购项目第1包(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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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一河一策”评估修编、河湖健康评价采购项目第*包(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一河一策”评估修编、河湖健康评价采购项目第*包(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水******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村***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金寨县“一河一策”评估修编、河湖健康评价采购项目第 * 包(二次)一河一策评估***(元/km)******.***河道测绘***(元/km)******.***实施方案编制****(元/km)******.***河湖健康评价****(元/km)******.**合计金额(元):*******.**元(壹佰陆拾伍万伍仟元整)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立新、武培勇、梁勇、丁配玲、丁周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号楼*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购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水利局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安徽省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 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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